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目前是来自国家专项拨款及自筹经费。据上级规定,实验室资助课题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报账范围特作以下3点说明:
(一)可报销的内容
1. 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旅差费、会务费、资料费、测试费、复印费、会务费、成果出版费等。
2. 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常规消费品,以及开放实验室建设需要的特殊消费品(需写明用途)。
3. 管理费:从各课题经费中扣除5%作为管理费,用于基金评审、检查、鉴定等
(二)不可报销的内容
1.书报费、劳务费、住宅电话费、招待费。
2.非开放课题资金资助项目的其它科研费用。
(三)友情提示
1. 基于以上诸多问题,实验室希望并要求开放课题的经费重点放置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上。一方面达到仪器设备开放的目的,另一方面减少财务麻烦。
2. 因为获得开放课题的同时,课题负责人便成为实验室流动人员,其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服务于开放课题时享受优惠。
心血管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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