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前出示社保卡证明医保身份。交费前主动向收费人员出示社保卡,收费人员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当您拿到交费收据时,请核实收据左上角是否已有“上传”字样。
(1)门诊就医及交费前未出示社保卡的,费用信息不能上传至医保中心,过后不能补办上传,因此,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未带社保卡,但因突发疾病原因必须立即发生医疗费用的患者请到急诊就医、交费,后续携诊断证明、急诊发票(未上传)及明细清单、社保卡可以到所属单位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3)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等原因,社保卡留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在门诊怎样就医?
到留存社保卡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同时持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就医,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